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5525 证券简称:云巢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福建云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已被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受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云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泉州市智泽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没有关系
3、 第三人
公告编号:2025-002
姓名或名称:三河市湘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河市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存在业务合同关系,该公司需要支付2350118.40 元给原告。2025 年 1 月底,该公司人员告知,前述款已项汇入了被告的账户,且被告也确认有收到前述款项,但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给原告,但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无任何的合同关系。前述款项本应在 2025 年春节前用来支付原告员工年底的工资,原告的众多员工在等待该款项过年。在原告通知被告返还后,被告仍拒将款项汇入到原告的账户,给原告造成了恶劣后果和严重影响。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款项 2350118.40 元,并以前述款项为基数,自
2025 年 1 月 26 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的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原告律师费 23000元及其他的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就上述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除此之外,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其他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2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福建云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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