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5513 证券简称:金太阳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5675450604。
第三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金太阳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398 号建投综合办公区C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8,837,087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经理)、副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工会组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大中型光伏并网电站、小型并(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运营管理;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
况如下:
序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 方式
1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7,650.00 51.00 货币 2010年12月
公司
2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3,750.00 25.00 货币 2010年12月
3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00.00 12.00 货币 2010年12月
4 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1,800.00 12.00 货币 2010年12月
总计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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