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5513 证券简称:金太阳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
方案>的通知》,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安徽省招标投标
信息网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遴选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合作开发投资主体,最终确定投资主体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金太阳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为体现国企担当,需参与推进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即与阳光新能源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完成该项工程建设。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30%以
公告编号:2024-035
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 2023 年度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396,099,823.23 元,
期末净资产为 1,825,821,209.64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1,198,049,911.62
元 , 期 末 净 资 产 额 50% 为 912,910,604.82 元 ,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30% 为
718,829,946.97 元。本次对外投资未导致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且公司未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本次投资总额 4,520万元,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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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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