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0
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72
证券代码:835494 证券简称:ST哥仑步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收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闽0105破4号”的《决定书》以及“(2017)闽0105破4号之二”的《通知书》,破产管理人业已确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的相关事项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0日收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闽0105破4号《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10月23日,本院根据郑政雄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指定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72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收到法院《通知书》的相关事项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0日收到的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闽0105破4号之二的《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10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郑政雄对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指定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为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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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18649843101
薛烨楠,联系电话:15859012899
(二)联系邮箱:1592887584@qq.com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7)闽0105破4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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