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5492 证券简称:铸金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
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会、一对一沟通、公司网站、广告、媒体采访和报道、邮寄资料、现场参观、解答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九条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
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对于论坛及电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丰富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
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十二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
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第十三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
参观、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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