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5487 证券简称:协诚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协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协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协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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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审议同意。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违反本章程中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八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担保事项的办理
第九条 公司在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由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财务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协助办理。审查评估材料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在实施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出具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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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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