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5-01 17:54:13 股吧网页版
国安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835486 证券简称:国安达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之一国安达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28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洪伟艺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3,199.5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199.5万股,具体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合理确定;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数量,由公司公开发行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公开发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公司预计新股发行数量=(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发行价格,且不超过3,199.5万股;

(2)公司预计老股转让数量≤1,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3)(新股发行数量+老股转让数量)/发行后总股本≥25%。

根据询价结果,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符合条件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新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承担,若实际发生老股转让情形,公司股东将按其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额与公司实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与公司分摊承销费用,届时公司将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相关股东签署费用分摊协议。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方式,或者通过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9、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1)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轻重缓急用于投资“国安达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乘客舱灭火系统、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同意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公司先期投资或偿还先期银行贷款。

(4)同意如果募集资金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