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
理,规范财务行为,防控财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下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管理,是指综合运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
析、评价、报告等方法和工具,对公司生产经营中财务资源的取得、配置、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须严守财务制度,明晰权责,并通过优化资金资产配
置、严格成本费用控制、强化财务信息管理与监督,全面提升财务效益,为公司发展提供财务支撑。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三)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四)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内部规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
(一)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四)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五)决定经理层成员的报酬事项;
(六)执行股东会关于财务管理的决议;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职责: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投融资、担保等事项决策;
组织领导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
第八条 经理层财务管理职责:组织实施董事会财务决议;主持公司日常财
务运营;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财务事项;并履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 财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第九条 公司和具备单独设置财会机构条件的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及业
务特点,设置专门的财会机构并配备财会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财会机构条件的子公司,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财务人员。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下同)应当具备
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
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财务会计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权限
和任职资格。岗位设置与分工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在满足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部分财务会计岗位可由公司本部财务人员兼任。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
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管理遵循安全、效益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
制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节一致。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做好需求平衡,并建立健全资金
审批与监督制度。所有资金支付必须严格依据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手续齐全、操作合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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