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列席董事会会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管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
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五条 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六条 经理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
承担的职责,其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发生本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
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第十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经理。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
月向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三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辞职申请。
第十四条 解聘经理或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
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合同解聘经理,如果给经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六条 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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