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他与信息披露事务有关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
价格产生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对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公司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
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网站
或者其他公众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上述信息披露平台。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二条 除按照《信披管理办法》及有关自律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
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信披管理办法》及有关自律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
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