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颐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颐嘉”)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注册资本金为 3000 万,公司认缴资本为 900 万元,占股 30%。截至目前,
公司实际出资额为 900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郑州颐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后期因价格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该事项未能实施,现就出售公司持有郑州颐嘉 5%股权事项重新提请审议。
公司拟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拍卖公司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郑州颐嘉 5%的股权。本次转让价格依据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 B15-0035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确定,拍卖底价为 113,175.00 元,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交易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数据:期末资产总额为 209,826,984.01
元,期末净资产为 135,587,471.33 元。本次交易标的 2024 年年底经审计账面价值为 285,974.00 元,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 0.1363%、占期末净资产的 0.2109%。
本次交易未达到相关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金额亦未达到上述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方不参与竞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出售郑州颐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5%股权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暂未定
住所:-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郑州颐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5%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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