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5461 证券简称:中关村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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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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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支撑: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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