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5461 证券简称:中关村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属于紧急事项,
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已由会议召集人赵小鹏先生在会上作出
说明。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赵小鹏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吴盟盟女士、田宁宁先生、陈志武先生、党书杰女士、高中成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公告编号:2025-02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委托中关村担保公司为至臻环保向丰台法院出具诉讼担保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一)因公司与北京托普世纪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原告)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京 0106 民初 23320 号】已达成诉讼调解,公司应在北京至臻环保有限公司名下华夏银行北京密云支行账号为 15843000000030312的账户解除冻结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合计 5,090,830.93 元。诉讼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不属于重大诉讼。公司同意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为解除上述账户的冻结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独立保函,保函金额【人民币 5,090,830.93 元】(大写:伍佰零玖万零捌佰叁拾元玖角叁分)。如中关村担保公司接到原告或法院的履行义务通知,中关村担保公司有权独立履行对外偿付责任,无需征得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对中关村担保公司按照保函约定履行支付责任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本公司同意在中关村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中关村担保公司履行还款责任。
(二)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或《委托保证合同》】(简称“委托保证合同”),并授权吴盟盟代表公司签署与委托保证合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公司同意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等文件履行合同义务。同意公司办理赋予前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2.回避表决情况:
中关村担保公司与中关村环保为受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本事项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不需要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5-029
《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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