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5453 证券简称:火焰山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吐鲁番火焰山旅游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吐鲁番火焰山旅游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吐鲁番火焰山旅游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公司的年度报告;
(十)回购公司股票;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5、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股东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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