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835450 证券简称:隆源装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
晋 0426 民初 106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禹荣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方关系。
公告编号:2024-06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于 2021 年 6 月起至 2022 年 8 月期
间与山西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签订多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销售隔膜压滤机设备超过 40 套及部分配件:上述合同对技术标准、质量、运输、检验与验收、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已全部履行了交货、调试等合同义务。被告尚有货款 13,838,800.00 元未付,原告多次要求付款,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决被告山西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13,838,80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62,651.20 元。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晋 0426 民初 1067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山西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 30 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51748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
5174800 元为基数,按 1‰/日标准计算,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
之日止);
二、被告山西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 30 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6498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498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
算,从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4832.8 元,减半收取 52416.4 元,由原告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
公告编号:2024-066
份有限公司负担 8386.6 元,被告山西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44029.8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加快公司货款的回收,目前,本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所涉及的款项能否回收还取决于生效判决和执行结果。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踪诉讼进展情况,根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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