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5448 证券简称:秦汉精工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洛阳秦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洛阳秦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洛阳秦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系在洛阳秦汉冷锻有限公司基础上,经股东一致同意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洛阳秦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洛阳高新开发区延光路火炬园A座517室;洛阳市宜阳县产业
集聚区轴承产业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确认之前,原法定代表人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
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股东创造投资回报,并兼顾社会效益,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模具、机械设备及其零配件、有色金属材料(不含
贵金属)、冷温挤压件、高压开关零部件、轴承及车辆零部件的制造;锻压工艺、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进出口贸易。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发行。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公司各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
资时间为: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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