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5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5-140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0《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戈碧 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在闭会期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
2.有权就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真实、完整的回答或书面回复;
3.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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