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5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5-120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5《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戈碧迦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经全体股东表决同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时,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
第七条 利润分配时,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
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坚持如下利润分配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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