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5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5-125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 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 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 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对外投资的形式
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
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如未达到前述标准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应当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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