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股份......5
第一节股份形式...... 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 7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股东...... 8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3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6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董事会......22
第一节董事...... 22
第二节董事会...... 25
第三节独立董事......32
第六章党组织......37
第七章高级管理人员...... 37
第八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41
第二节内部审计......43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3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43
第十一章 收购、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一节 收购、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5
第十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47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49
第十四章附则......49
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武汉中科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7375014839。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2 号武汉光谷国际商会大厦 A 座 22
层 09 室。邮政编码:430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3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公司设立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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