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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17:39:18 股吧网页版
中科水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35425 证券简称:中科水生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明确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设审计委员会主席,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公告编号:2025-051

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审计委员组成,其中 1 名审计委员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审计委员会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审计委员会就任前,原审计委员会仍应当依照中国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八条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 3 名或 3 名以上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3.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对董事以及经理层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告编号:2025-051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七)对公司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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