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417 证券简称:锐捷安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赞
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
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 因。
第五条 在创新层、基础层挂牌时,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审议的,应当聘请律师按照前款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本规则第四条规
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
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一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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