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35401 证券简称:杭摩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1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吴宇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99,999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66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二)任命原因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苏勋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吴宇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吴宇明,男,汉族,1987 年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 年 3 月-2012 年 6 月,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
院书记员。2012 年 6 月-2016 年 12 月,任真爱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7 年 1 月-2019
年 12 月,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经理。2020 年 1 月-2022 年 11 月,任
浙江科惠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兰溪致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公告编号:2026-004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新董事的任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伯耿、叶水荣、闫绪奇对本次董事的任命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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