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5401 证券简称:杭摩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40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战略管理、投资管理等相关部
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5-040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
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
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
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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