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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7 15:39:45 股吧网页版
百事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7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35391 证券简称:百事宝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汪祥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长候选人汪祥余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

本次选举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选举汪祥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李汉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副董事长候选人李汉平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副董事长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

本次选举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选举李汉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施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5

经核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施宏伟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人员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

本次选举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聘任施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徐海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徐海华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人员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

本次选举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聘任徐海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李汉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李汉平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人员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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