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5387 证券简称:荣恩集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盛世荣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盛世荣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盛世荣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 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盛世荣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下列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5)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被担保方应当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物需经专业机构评估;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关联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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