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383 证券简称:中彩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世纪中彩视频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世纪中彩视频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世纪中彩视频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单项金额未达到第七条规定的股东会决策权限范围下限的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前述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的部门作为对外投资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和管理者,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协同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由董事会指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审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外派管理人员的选任、考核与管理等;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行为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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