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7:45:32 股吧网页版
三扬轴业: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372 证券简称:三扬轴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三扬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无
需回避表决。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三扬轴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沟,深圳三扬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三扬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基本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国家公务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
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协助总经理工作。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普通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

1. 董事会授予的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权限:除公司章程明确由股东会或董
事会决定的事项和权限外,总经理在下列授权范围内决策,授权范围之外的须报董事会审批。

2. 董事会授予的重大合同决策权限:

(1) 日常经营合同: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绝对值百分之二
十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