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19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股东的合 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557,414,812.0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42,755,143.4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34,780,44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5,217,066.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 151,966,886.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92%,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
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体现 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实现,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
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 会计制度”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做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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