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23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3,349.964 万元。 23,478.044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续。 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23,349.964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23,478.044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进行。 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会会议决议批准后实施,无需再提交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照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 月 13 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股份登记完成,实际共 261 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 128.08 万股股份,本次行权后的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3,478.044 万元,股份总额变更为23,478.044 万股。基于前述情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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