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16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A 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同时考虑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作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
有序,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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