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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9:34:00 股吧网页版
腾信软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5363 证券简称:腾信软创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腾信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北京腾信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
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第十一条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
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
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董事、监事、
其他高管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应做到,公告文稿简洁、清晰、明了,
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包括电子文件)错误;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具体信息内容完整,电子文件与文稿一致;文字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做到应披露信息的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提供
文件资料齐备,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应做到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应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履行签发手续。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对公司的报道,以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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