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5361 证券简称:广尔纳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芜湖广尔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案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芜湖广尔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芜湖广尔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款、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
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监事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立即停止侵害并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及时按照要求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并及时公告,以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公司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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