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福证券
关于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二、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福证券作为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被审计机构出具“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是
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鑫众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
利润金额为-87,585,469.18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105,928,000.00 元,未弥补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二。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二》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度,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鑫众科技连续三年亏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758.55 万元,未弥补亏
损金额超实收股本总额的 2/3(实收股本为 10,592.80 万元),表明其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未弥补亏损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二,若公司后续持续亏损,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鑫众科技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鑫众科技的经营状况。鉴于鑫众科技连续三年亏损,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公司亏损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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