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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5:35:04 股吧网页版
鑫众科技:华福证券关于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福证券

关于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二、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福证券作为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被审计机构出具“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是

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鑫众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
利润金额为-87,585,469.18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105,928,000.00 元,未弥补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二。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二》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度,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鑫众科技连续三年亏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758.55 万元,未弥补亏
损金额超实收股本总额的 2/3(实收股本为 10,592.80 万元),表明其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未弥补亏损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二,若公司后续持续亏损,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鑫众科技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鑫众科技的经营状况。鉴于鑫众科技连续三年亏损,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公司亏损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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