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对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专项审核报告
鲁舜专审字[2025]第 0082 号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众科技”)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鲁舜审字
[2025]第 0442 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现对强调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鑫众科技连续三年亏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758.55 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实收股本总额的 2/3(( 实收股本为 10,592.80 万元),表明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鑫众科技 2022 年度净利润为-1,909.16 万元,2023 年度净利润为-7,786.05 万
元,2024 年度净利润为-4,939.35 万元,三年连续亏损金额合计-14,634.56 万元;;鑫众科技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758.55 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实收股本总额的 2/3(( 实收股本为 10,592.80 万元)。若鑫众科技后续运营情况不佳,仍可能出现持续亏损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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