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35335 证券简称:盈亿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盈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盈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浙江盈亿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浙江盈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注册名称为:Zhejiang Yingyi Machinery Co., Ltd.
公司住所: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前园村;邮政编码 312400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52,000.00 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本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即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制冷配件、机械五金、压力容器;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时间
(股) (%)
嵊州盈亿投资合伙企业
1 2,400,000 19.7044 净资产折股 2015.07.31
(有限合伙)
2 金荣伟 5,102,475 41.8922 净资产折股 2015.07.31
3 石英霞 900,000 7.3892 净资产折股 2015.07.31
4 石康春 1,100,250 9.0333 净资产折股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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