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克国际”、“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有效开展对帕克国际的辅导工作,华创证券由王德富、吴丹、白明光、陈仕强、马艺芸、周姝妤组成辅导小组,开展对帕克国际的辅导工作。
参与本期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主要采取尽职调查、会议讨论、最新监管动态传达、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形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会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并督促公司落实整改方案。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帕克国际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会计与审计问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内控与机构设置等方面。
2、督促帕克国际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归档等工作。
3、辅导机构适时向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传达最新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审核重点关注问题,督促前述人员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充分了解并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4、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及公司业绩的影响,并基于公司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进一步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申报工作计划。
5、针对本辅导期内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权益分派、年报问询等事项,辅导小组对帕克国际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指导。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帕克国际与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良好,上市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帕克国际已在内部建立起公司治理规范制度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基本做到规范、独立运行,但仍存在改善空间。辅导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协助帕克国际完善内控制度并督促执行。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包括王德富、吴丹、白明光、陈仕强、马艺芸、周姝妤,与本期辅导人员一致。
(二)辅导内容
辅导机构下一阶段的辅导内容主要包括:
1、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与技术、内部控制等方面继续进行深入和全面的核查与规范,及时提出整改事项,督促并协助辅导对象进行落实。
2、持续强化被辅导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化运作中的规范意识,督促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和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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