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084
证券代码:835330 证券简称:ST 东奇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东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东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东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东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方及
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公司及承诺人的承诺行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苏州东
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
做的承诺、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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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
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解决产权瑕疵、盈利预测补偿、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
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
期限。承诺人作出承诺事项的,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约束性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
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
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
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
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
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承诺事项应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
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承
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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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
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
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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