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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2 15:39:25 股吧网页版
ST百华科:关于股东违规交易的致歉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2


公告编号: 2026-007

证券代码:835328 证券简称:ST 百华科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交易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6年2月27日,公司股东吴海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9,9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由6.0040%增加至10.0020%。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5)。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2026年2月27日,股东吴海铭一次性增持199,900股,导致其持有的权益比例增加至10.0020%,此交易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情形。

交易活动发生后公司立即告知了主办券商,经主办券商与公司沟通后,我司与股东吴海铭了解事情经过,并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吴海铭表示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系由于计算失误疏忽所致。

公告编号: 2026-007

股东吴海铭承诺将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股转系统的相关交易规则,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委托公司董事会代其向各位投资者
表示歉意。公司董事会向各位投资者表示歉意,并且将督促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出现股票违规交易行为。

广东百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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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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