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银证券作为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公司治理 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 是
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
根据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华科技”)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显示,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64,674.43 元,公司实收股
本为 5,00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了实收股本总额。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赖世军因涉及与他人经济纠纷案件,广东省东莞
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粤 1971 民初
18245 号),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赖世军、宁娟价值 1,082,000元的财产。另,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2023)
粤 1971 执保 4542 号)内容显示:根据该院(2023)粤 1971 民初 18245 号民
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赖世军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冻结股份数共计 1,143,867 股,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赖世军出具《执行通知书》((2024)粤 1971 执诉前调 7455 号),主要内容为:(2023)粤 1971 民初 18245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赖世军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宁红武已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限赖世军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与本案工作人员联系并缴纳执行款;如有调解意向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达成有效的和解协议。如逾期未履行文书义务,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依法对赖世军的财产强制执行的同时,可依法对赖世军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询截止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
司法冻结明细表》,赖世军上述股权仍处于被冻结状态。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赖世军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强制执行,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如果此种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赖志军因涉及与他人经济纠纷案件,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被冻结,目前前述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方已申请执行,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赖世军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强制执行,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尽快处理相关事宜,并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持
续关注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百华科技 2023 年年度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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