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316 证券简称:极众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第十七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补偿或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增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股转公司)对股份转让有其他限制性规 公司)对股份转让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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