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5307 证券简称:龙的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龙的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龙的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 下简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苏州龙的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龙的信息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必须保证自身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
(一)资产独立完整。公司应独立拥有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三)财务独立。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单独开立账户,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控股股东与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应有上 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五)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似的业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者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除本章第五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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