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5307 证券简称:龙的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龙的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龙的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苏州龙的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龙的 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投资
1、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需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其中,股权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者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2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委托理财,单项金额或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超过前述金额或涉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等特殊事项的,需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其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者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2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其余固定资产投资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者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2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商务合同
单笔合同金额低于 40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400 万元以上
120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银行借款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依法可以发放贷款的其他机构借款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照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者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12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对外担保
涉及对外担保事项的,按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资产抵押或质押(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担保)
抵押或质押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资产抵押或质押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前述金额的由股东会决定。
第八条 资产处置
公司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和股权投资以及知识产权)处置行为须达到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
1、公司董事会有权对以下资产处置行为作出决定:
(1)公司处置资产(不包括股权投资和知识产权)的账面价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20%以下,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20%以下;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30%;
(2)公司处置股权性资产,如果该股权性资产未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的,参照上款执行;如果纳入合并报表的,则该股权性投资对应的子公司的总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20%以下,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30%以下。2、超过上述标准的资产处置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公司购买或处置知识产权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土地转让/受让以及房屋租赁
土地转让/受让以及房屋租赁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涉及金额按本制度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机构调整
董事会有权对公司机构作全面调整。董事会对公司机构的调整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符合公司产业定位。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按公司《关联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