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5301 证券简称:七维健康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初审后,上报董事会,由
董事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慎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通过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依照重要性原则分别为股东会或董事会。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事项,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关联交易产生的对外投资的审批按《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
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目的;
(三)项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
(四)项目的投资方式;
(五)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六)项目的市场分析及产业政策(如适用);
(七)项目的实施方案;
(八)对公司的影响;
(十)结论。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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