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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5:33:39 股吧网页版
七维健康: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5301 证券简称:七维健康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股东会议事规则已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四十七条财务资助事项、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发行股票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
议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或者电子通信形式召开。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应对参会股东身份进行验证并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保存视听资料。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股东会由董事会召
集,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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