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6
德邦证券
关于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德邦证券作为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其他(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否
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处罚处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主办券商”)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甘肃 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 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10 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为峰”、“公司”),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 70 号(孵化大厦 B 塔楼 18 层东南角)。
方敬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肖妙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人为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股份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东方敬群、肖妙如持有的 4,851 万股和 2,079.09
万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2%,若全部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此外,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甘肃
人为峰坤之灵大药房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被冻结。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补充
披露上述股权冻结信息。
2023 年 5 月 4 日,人为峰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金额 6,461,203.97
元。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情况,后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补充披露。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1 月至 5 月,人为峰与无锡市华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银行
西固支行等因借款违约发生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9061.2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46.27%。上述诉讼及进展情况,公司均未能及时披露。
三、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5 月 5 日,人为峰被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该事项,并于 5 月 16 日补充披露。
人为峰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股份被冻结事项,方敬群、肖妙如未能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其他披露违规事项,方敬群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人为峰、方敬群、肖妙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 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
应信息。
2、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是公司未披露相关公告。由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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