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1
德邦证券
关于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德邦证券作为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否
2 其他 公司未能有效配合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 不适用
导工作
3 生产经营 药监局暂停公司药品销售 是
4 生产经营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
5 其他 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多项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为: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甘肃省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敬群、肖妙如及实控人之子方宇昂,为股权回购纠纷案件。
该案原定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开庭审理,但公司已就该案涉案主体及管辖权
提出异议,目前法院目前暂未开庭审理,未确定最新开庭时间,公司未将该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2023 年 1 月,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无锡市华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起诉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敬群、肖妙如、实际控制人之子方宇昂和公司,纠纷原因系上述被告人对原告的借款违约。2023 年 6 月,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公司和方敬群向原告返回 4,015.58 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肖妙如和方宇昂对部分金额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及其他被告需负担共计 24.49 万元的案件受理费等。目前公司已对该案提出上诉,暂未确定二审开庭时间。公司在收到该案法院传票和法院判决书后,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2023 年 7 月,甘肃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甘肃坤之灵
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之灵”)和方宇昂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纠纷原因系坤之灵到期未支付货款,货款金额共计 11.28 万元。目前该案件原告、被告
双方已达成和解,坤之灵同意在 2023 年 8 月 25 日前向甘肃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支付上述应付款项。公司在收到该案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后,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兰州强生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坤之灵,纠纷原因系坤之灵到期未支付货款,应付货款
及利息共计 103,624.48 元。该案原定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
已达成和解并撤诉。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后,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虽经主办券商通过多种沟通方式多次督促提醒,公司仍未能及时补充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公司未能有效配合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暂停了公司药品销售业务,
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风险,主办券商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的药品销售业务仍未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不确定性,存在较大经营风险。
4、公司未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挂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上述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中,部分案件金额较大,若公司败诉,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流出压力,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的药品销售业务仍未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较大经营风险。
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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