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298 证券简称:宇球电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对外投资直
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
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
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三)对于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对外投资事项虽在总经理对外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但总经理认为该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总经理可将该对外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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