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5297 证券简称:东杨新材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和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或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各部门等单位负责人;
(六)公司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及人员;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八)上述机构或公司指定的日常联系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重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规定的应该披露的信息及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部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
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四)定期财务报告。
第六条 应报告事项的范围:
(一)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提供财务资助;
10. 提供担保;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认定的其它重要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 前款所述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受托销售;
6.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