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5:31:38 股吧网页版
正旭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5290 证券简称:正旭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鉴于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及股转公司发布的最新规定及指引,经研究,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并由董事会下增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为此,公司修订完善了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制度文件,具体如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信息管理制度》等。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制度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议案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1.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2. 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

3.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4. 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不得担任;

5. 公司经理(副职除外)不得担任;

6. 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并保证:

1.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及其他人员;

2.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3. 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公司信息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或从事损害公司
利益的活动;

4.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5.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

6. 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内获得的本公司商业秘密;

7. 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及对其工作的合理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内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经董事会同意后,并与继任者完全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职位。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 接收并整理会议提案,对所提交的提案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包括:
提案人资格、提案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名称和
内容是否符合、提案人签名及提案附带的材料是否齐全等;

2.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安排,提出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会
议地点、会议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议程、所审议提案及相关材料、
会议费用等,报董事会同意后定稿;

3.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和出席会议的人员,整理、复制相应份数的会议
文件;

4.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董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发出会
议通知,并接收会议通知回执,统计出席人员情况;

5. 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向董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传送会议材料;

6. 安排具体会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保管董事会会议签到表。董事会签到表应记载如下内容:

1. 董事会届次;

2. 会议地点、日期;

3. 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4.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缺席原因及所委托代理出席董事的签名;
5. 其他内容。

第十条 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